小伙伴们
当你看到广告上有
“全球第一”、“某国际...”
“CCTV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牌”
等系列词语时
心里是否会“暗戳戳”的想
好厉害
想立刻打电话或进店订购
如果你真的有这种想法
那霓子就劝你看看下面这几起
区工商分局公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南川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以来,区工商分局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立案查处了41起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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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7年2月14日,南川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对外宣传时,将公司招牌故意标注为:某国际教育艺术培训中心,并且在宣传资料上虚构其师资水平及真实情况,使人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的提供者、规模、质量等产生错误认知,客观上取得了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的提供者、规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川区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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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7年3月7日,南川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电话群众举报,当事人在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某门市及门口散发印刷广告单,广告单上有虚假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当即到被举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在钟楼街门市及门口散发印刷广告单,内容含有“全球第一款发明专利、中国第一个敢签约式销售的文胸、热烈祝贺某品牌荣获中央电视台授予‘健康使者’、CCTV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牌等。区工商分局认为: 当事人将某品牌内衣故意夸大宣传其为“全球第一款发明专利”、“荣获中央电视台授予‘健康使者’”、“穿上就瘦7天立减2-3公分”等,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获奖情况等产生错误认知,客观上取得了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提供的商品的信誉、性能、效果、荣誉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川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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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7年11月28日,南川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南川区某日用品经营部在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山西坡天星小镇某小区的门店中设置了一面荣誉墙,内容包含:该品牌荣获“2015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荣获2015年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金奖;荣获“中国十强旅游商品”称号等。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乳胶床垫,并没有获得当事人在荣誉墙广告上获得的荣誉。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乳胶床垫的获奖情况做虚假的宣传,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客观上取得了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川区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如今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
提醒大家
一定要认清以上这些虚假广告
避免上当受骗
你们有没有被虚假广告坑过的经历?
快来和大家摆一哈儿